解析:
若需延长对欠债人拖欠债务的诉讼时效,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向债务人主张自身权益,例如发送催款通知书、与债务人展开积极沟通及协商以达成还款共识等。上述行动均将使诉讼时效得以中止。自该中止时刻以及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随即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无法抵抗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或其他阻碍致使无法行使请求权,则应中止诉讼时效。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