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如此。当夫妇中的一方始终坚持不肯同意办理离婚手续时,另外一方便可选择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在法律层面上,法院进行离婚裁定的核心要素在于证实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碎不堪。若能提供充足且确切的证据以表明这种婚姻关系的破裂情况,如重婚、与陌生人存在不正当性行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径、因为情感不合而处于长期分居状态超过两年等等,那么法院是很可能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