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东省内,对侵占犯罪的举报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上。侵占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者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相当程度(即“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侵占的金额尚未达到10,000元,但存在其他重大情事的,亦有可能被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