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财产转移后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受损失的配偶方仍然拥有向藏匿财产的一方进行债务追偿的权利。若在婚姻解体之前,任何一位伴侣有意采取非法方式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这种恶意行为无疑会严重侵犯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在类似情况发生后,受损的一方应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分割已经被非法转移的财产。总体而言,每一对夫妻都享有平等的处理和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力。举例来说,假如在离婚程序启动前,某一方擅自将夫妻双方共有的银行存款转至他人名下,那么在另一方察觉此事之后,便有权提出追索请求,并要求重新分配该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