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并非个人主要过失所导致的交通意外或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铁路运营过程中的事故所造成的伤势。此一规定含义表明,只要职工在合法并合理的上下班时期以及路径上遭受了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创伤,并且自我应承担的责任非主要过错时,那么其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因公外出期间,若因职业需要而遭受伤害或是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者,亦处于认定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