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的公证事务,通常须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必要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参与家庭纠纷者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等;
(2)能够证明原有抚养权状况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等;
(3)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协议文本,其中应明确阐述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变更抚养权后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事宜;
(4)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一系列相关证件材料。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必须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于公证人员在场时明确表示愿意签署上述变更协议。公证人员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阅,以确保协议条款清晰、合法且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