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受到负面影响。
然而,若其中被控有通奸行为的一方,有试图隐瞒、转移、销毁、损害、浪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甚至可能涉嫌伪造共同债务以企图侵吞他方财产的违法行为,则在此类离婚案件中进行财产分配时,可酌情将其应得份额减少或不予分配。
此外,当未发现过错一方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时,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至于个人财产层面,倘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某部分财富为个人婚前所有或已通过明确协议确立为私有财产,此时这些资产将毋须参与到夫妻间的财产分割过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