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行为完成之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相关款项并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并不必定会被认定为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对于那些在贷款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诈骗意图的贷款人,他们或许是因为后期经济状况恶化或者刻意逃避债务责任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进而失去联系和踪迹,这往往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纠纷问题。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借款人在最初申请贷款时,已经怀揣着非法占有所获得资金的不良企图,他们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获取贷款,并且在成功获得贷款后,故意选择消失不见,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金融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