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上海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办法》之规定,当职工遭受九级伤残时,将有资格获得一次性的伤残救助以及包含医疗费用在内的一系列补偿措施。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为其九个月的正常工资收入;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会依据上海市的相关法规以及您的年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而言,总的赔偿额度可能会达到数万乃至十余万元人民币不等,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