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并无亲笔签署委托书授权令尊代表您的意愿,而后续阶段中您亦未曾悔改并承认此份授权书写的签章为有效,通常可以认定该些签章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然而,一旦您之前已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过明示的授权,又或者您在事件发生后给予了肯定及同意的态度,表明您本人确实同意并接受这一签章行为的存在,那么此时此刻该签名便具备法律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