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已获批捕后,仍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人身保释)的请求,然而此项申请成功的几率相对较小,取决于案件总体状况的复杂程度,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嫌疑人对社会潜在危害性的评估等等。若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再具备社会危害性,或其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等特殊情形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将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