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特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而得之物,其中涵盖了诸如工资收入、奖金所得、经营企业所产生的收益、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延伸效益以及继承或接受他人赠送的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单方面所有者则不在此列)等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