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定义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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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企业盈利、知识产权收益、遗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定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定义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特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而得之物,其中涵盖了诸如工资收入、奖金所得、经营企业所产生的收益、专利知识产权的延伸效益以及继承或接受他人赠送的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单方面所有者则不在此列)等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2)通过投资生产、经营获得的增值收益;

(3)知识产权产生的潜在收益;

(4)遗产或接受赠与的财物,但仅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仅归属其一方所有者例外;

(5)一方将自有财产进行投资并因而获取的净收益;

(6)男女双方在实际上已经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津贴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以及(7)男女双方实际已收获或应该得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屋拍卖单方债务怎么办

针对夫妻共有房产因单方产生之债而面临被强制出售的情况时,首要任务是确定该债务是否妥列为夫妇俩的共同债务。假如确认了这笔债务纯属单方面所欠,那么在执法机构强行拍卖相关房产之际,就必须确保非偿付方配偶在该房产中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此种情况下,非偿付方配偶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主张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割。具体而言,在计算拍卖所得款项时,应当优先扣除房产中应该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贷款等等。然后,将剩余的款项根据夫妻双方在购买和维护该房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他们。作为非偿付方配偶,他们应当主动收集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该房产中所具有的权益。然而,倘若债务的产生与夫妇俩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毫无关联,那么非偿付方配偶通常能够获得相当于其应有份额的拍卖款项。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资产,包括工资、奖金、企业收益、专利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及赠与财产(除非明确指定为单方所有)。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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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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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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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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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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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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