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工伤致死的赔偿问题时,切记不能以简单的天数作为依据来进行计算。事实上,工伤死亡赔偿应包含三大部分,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以六个月的基准公式为基础,计算方法是以上一年度本统筹地区内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数;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则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固定标准来确定。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其计算方式则是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工资额度的一定比例,参照工亡职工生前对家庭经济贡献程度及有无劳动能力等因素,向其直系亲属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