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刑事程序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诸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事处罚时,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或者向特定的机构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在整个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