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没有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一直到受抚养者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倘若孩子已经达到十六周岁却仍未满十八周岁,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我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且所获有能力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时,父母就无需再继续进行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