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扶养费用及教育开支的支付,通常会持续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尚未达到18周岁,并且其自身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孩子在年满18周岁之后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