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离婚前转移财产”常常是指当夫妻间萌生离婚之念起直到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这段期间,因个人意愿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秘密转移的行为。
然而,关于这一时间段的界定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判断。一般而言,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某一方被发现存在于较短时间内(如数个月或者近一年之内)出现了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大规模财产处置行为,那么便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财产转移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