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一经公布,赔偿款项支付期限并无固定准则,往往需要在妥善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之后的1至2个月内予以支付。
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或者需作进一步核实之事,那么支付周期便有可能相应延长。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向主管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所产生之合法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将由该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