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请求进行民事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能够充分满足以下几个基础性的条件:
首先,必须证实夫妇之间的情感已经实在是无法挽回了;
其次,在婚姻期间,如若出现诸如重婚行为、跟其他异性非法同居、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或遗弃、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屡次教育仍无改善、以及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严重问题,都可以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
然而,如果并未出现上述明确的情况,但是双方的长期关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以至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同样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