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诱导或者挑拨,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径被视为教唆犯罪。
然而,是否能适用缓刑,则需要根据更丰富的犯罪事实、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受教唆者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和决策。通常情况下,若教唆犯所引发的犯罪情节不甚严重,且其自身已经表现出诚挚认错之态度,没有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并不会给其居住地社区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或不良效应,那么这类案件在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后,可能会被判以缓刑。
然而,如果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为严重犯罪,或者其自身具有深重的主观恶意,那么实在难以给予缓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