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履行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孩子抚养问题时,关于生活费的具体标准其实并无硬性规定,而是主要受到诸如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年龄阶段、学习与健康所需支出的费用等多种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其应承担的抚养费往往可以依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计算;而当需要负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时,这一比例还可以适当予以提高,但一般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