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费用的期限通常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且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已经转变为自身的劳动收入,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另外,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他们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父母依然有义务持续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