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逃税与漏税行为的刑罚裁决,是依据相关情节的严重性程度来决定的。倘若涉嫌逃税或漏税的金额颇大且占据了应当向国家交纳的税额比重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负担罚金的刑罚;若涉案金额巨大,且所占应纳税额比重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下,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如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曾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又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