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罪而言,其犯罪构成要素可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犯罪主体乃普通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刑法规定之责任年龄段之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观察,该罪行为人含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所为之行将触犯法律,却依然进行此种行为,这无疑加重了其违法性和主观恶性。
第三,客观方面的事实则表现为未经相关许可擅自从事各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明定的专营、专卖或受限交易物的销售活动。最终,这一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到了我国对烟草专卖的正常监管秩序和市场交换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