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离婚诉讼的典型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如若夫妻中有一方坚定地表达了离异的意愿;
其次,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因素也不可忽略,比如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有赌博或者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等等情况;
最后,如果因为感情问题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也是符合立案标准的。一般而言,只要原告能够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并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那么法院通常都会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