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事宜,首要需要考量的便是离婚协议中对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有无清晰且明确的条款约束。倘若在协议中有过相关规定,那么相应的征收补偿款项便会自然而然地归属到该方手中。
然而,若协议中并无此类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明晰,则需进一步斟酌考虑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建设历史以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等多种因素。若是原属于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但在离婚时并未对此进行明确分割,那么在面临征收补偿时,就应当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