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地办理离婚事务主要采取两种途径。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返回各自的户籍所在地,并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是选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其常住地址超过一年时间,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则可向原告的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原住址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向被告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