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所做出的裁决,往往需要全面斟酌诸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纪、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发展的潜在影响等等。倘若子女尚处于年幼阶段,那么法院在作出裁定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将抚养权赋予母亲;而当子女已经步入青少年时期,他们的个人意愿则会成为决定性因素之一。
此外,如若某一方存在严重阻碍子女健康成长的行为或状况,例如存在不良嗜好、犯罪前科等,这无疑将会降低该方获取抚养权的可能性。总的来说,法院在裁决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便是确保子女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