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配偶方无意离婚,那么您可委请法院切入并进行离婚审理。在这一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较多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的证明,例如身份证件、婚姻凭证以及适龄子女的出生证明(倘若你们拥有孩子的话);还需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资产进行详细的列举与展示,诸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储蓄证明等等。
此外,近期发生的家暴事件或长期分离居住的事实都应当形成详实的书面证据呈交法庭。并且,您需要撰写严谨且明确地陈述自己的离婚请求及其成立理由的讼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