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协议达成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发掘到了离婚过程中的诈骗行为、威胁压迫等不公正情况,均可在离婚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起诉讼,申请撤回或修改此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针对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具体财产分配条款提出异议,则必须要在离婚生效之日起的三年以内向法庭提出申诉。
然而,倘若当事人对于离婚的决定产生了后悔之情并欲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通常这种情况将得不到法院的受理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