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有一方位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若是作为原告的一方未能如期出庭,对案件的审理来说,这往往等同于自动放弃诉讼;而若为被告未能到场进行答辩,则法院可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缺席审判。
然而,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法院会极其谨慎地审查每个细节,以确保案件的事实具有足够的清晰度和证据的充分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采用了缺席审判,也并非必然能导致离婚判决的成立,仍然需要参考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以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