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侵权相关案件中的销售行为之判定过程中,基本上需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商品销售者必须要明确知晓其所销售的产品乃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违法产品;
其次,该售卖商品使用中所采用的商标标志应与已注册商标保持完全一致或者在视觉效果上有高度相似性;
再者,其销售的货物必须与已注册商标所核准使用的商品种类相同或具有极高的相似度。若上述三个条件均能得到满足,而销售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商品来源的合法性,那么,根据公认的法律原则通常会作出销售此种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