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长久各异。倘若双方能够在庭审过程中达成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一致决定,例如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等,那么根据法院处理案件的一般准则,案件的审理速度往往相对高效快捷,有望在数月之内便可顺利作出裁决,宣告婚姻关系失效。
然而,若牵涉到诸多争议问题且案件本身错综复杂,审判周期便可能演变为长达一年乃至更长期限的漫长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