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纠纷处理并无法自主完成结案,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抑或是诉诸于诉讼等多渠道寻求公平解决方案,若未能及时加以解决,则案件将会持续徘徊在待决之境地。尽管警方常在规定时限内给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此举并非意味着案件即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告一段落。如果在此过程中牵涉到损伤补偿等相关问题,那么就必须要求各方进行充分协商或主动寻求法律援助以解决争端。假使其中一方决定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严谨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