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灾时,请不必惊慌失措,您仍然有机会于被警方拘禁后的数日内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具体的期限因情况而异,通常会有所延长,最长可至七日;
然而,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周期性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则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限将进一步扩展至三十日之久。
然而,请注意,是否能够成功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