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署借款凭据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追回款项的可能性。
然而,若您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电子通讯(如微信或短信)中的对话纪录、资金转账记录或者拥有相关在场证人的书面证词以证实确实发生了借款行为,那么仍具备挑战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与已经签署借款凭据的情况相比,此类证据的搜集过程可能会更为复杂和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