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对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虑。在女方存在不忠行为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最终判断需要综合各方面利弊得失来加以考量。如果男方能够通过充分证明自身在抚养子女方面具备更多的有利条件和优越性例如,具有更为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生活居所条件更为优越,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和陪伴子女成长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更倾向于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男方所有。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个人意愿亦将成为法院在做出判决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女方的不忠行为并不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