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未能出席庭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首先采取传票形式予以通知要求其参加。如果经过传唤,该未到庭一方仍旧未能出席的话,对于作为原告的一方,法庭将有权按照程序规则,做出撤销起诉的决定;而对于身为被告的一方,倘若其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以解释其不出庭的行为,那么法院则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法院会详细审阅并评估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与辩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席庭审的一方无法现场就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发表意见和辩护,因此,缺席审判可能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