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中,夫妻共有财产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了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双方所共同获取和积累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此外,还囊括了由他们进行生产、经营乃至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及增值收益;同时也包括了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以及从继承或受赠而来的财产(但必须严格遵循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部分除外)等。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类相关因素,例如财产的原始来源、双方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大小、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隐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以期最终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