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程序,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参考:第一种是通过双方面对面的商议与合作,签署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协议书;而另一种则是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在选择采取诉讼手段时,必须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对方在抚养过程中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或者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等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孩子的个人意愿(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环境等多重因素,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