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是以子女年满18周岁时终止。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尚未达到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就可以考虑停止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了。此外,如果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作为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