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事实婚姻关系中,成立之前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各自身份上的财产。这是由于这些财产通常被定义为个人私有的财物。尽管如此,若双方对于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分配方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就应当依照该协议进行处理。
然而,若并未存在任何相关约定,并且财产的混合使用使得其归属变得模糊不清,此时可能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如财产的原始来源、双方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