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期限一般规定为45个工作日。担任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之责的医疗学会,应在收到当事人正式申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详细的书面陈述以及答辩之后,于45日内展开正式的鉴定工作且出具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则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