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仅由被告人单方面提起上诉的案件过程中,不得对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刑罚。
然而,若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且经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消弭他们因担忧刑罚加重而不敢上诉的心理负担,进而推动司法公正与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