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离婚一年以来,若其中一方提出更改子女抚养权之诉求,法院将通过全面地审视各种相关因素以做出公正判决。例如,考虑双方经济实力是否发生明显变动,是否具备为子女提供更为稳定、优越的生活与教育条件的能力;倾听孩子自身的想法及意愿(若年龄已达法定标准);以及审查直接抚养方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事件,如虐待儿童、触犯法律法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