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合意之债常指夫妻双方于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之债务,此种负债包含了购置共同居住之房产以及家庭日常开支等方面的费用。
然而,夫妻个人债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一方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其次,若夫妻双方曾达成协议,约定某项债务应由其中一人单独负责偿还;
最后,亦有可能出现一方因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或反对的部分行为,如违法犯罪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等情形,从而导致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