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上述困境时,首要任务在于明确拆迁方不予提供住房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合理性原则。倘若发现拆迁方并未切实履行本人与之签署的拆迁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您依法享有维护个人权益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考虑采取法律措施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证。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及磋商,以期实现令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进而实现按照约定移交给您住房这一目的。若经过多次沟通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递交行政裁决请求。假如以上方法均未能满足您的诉求,那么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寻求公正的判决和强制执行拆迁方履行协议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