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鉴定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的完成时间一般控制在60天之内,但若有特例则可以再进行30天的延长期限处理。不过,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个地区的法规制度、审理案件的复杂度以及鉴定部门的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体的完成时间有可能会存在差异性。通常而言,从正式提交全部鉴定所需的材料开始,直至最终接收到鉴定结论这段时间,大约介于两到三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