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建筑行业准则,对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直接法律责任的一方主要涵盖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生产执行环节的参与者,甚至还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等监督管理机构。在实践操作中,若因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发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反之,若是由于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所致,那么设计单位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始终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